趁著女兒返美的前一天,媽媽開車帶女兒到台北與女兒最要好的朋友聚聚,順便載爸爸到汐止上班。由於下午一家子還得趕回新竹辦幾件事,行程其實是有點趕的。

正值上班交通尖峰時間,國道三號高速公路在快到中和前便開始走走停停。豔陽高照的好天氣塞在車陣中真是挺浪費光陰的,走走停停不知要到何時才能了!車剛滑進中和隧道,見前車緊急停了下來,媽媽也跟著緊急刹車。車子是刹住了,但這一瞬間,媽媽其實有不妙的感覺,覺得後面的車有可能會撞上來。果然,不到
2秒,便聽見 --–“的聲音,接連2聲,後面的車子推了上來,我們的車子也順著力道撞到前車尾巴!瞬間,媽媽喊了一聲”Shit”,果然預感成真了!
 
媽媽下車查看
災情,前面一輛車,後面兩輛車,總共4台車,前3台還在一起。這下可好,原本就已走走停停的中和隧道這下更塞了!以前總是看到人家連環車禍,數著幾台車撞在一起,沒想到今天自己變成主角!看看車況,前面還好,只是輕微到前車,後面就不太妙了!保險桿雖沒掉下來,但因為後車撞擊力道遍右,使得保險桿歪掉,連後車箱蓋也向右斜蹺起來。

不到幾秒鐘,便有
3台拖吊車趕到,速度快的驚人,堵在同車道後方的隧道入口。司機們下車探詢車況,判斷有幾台車需要他們救援。媽媽下車後隨即打電話報警,並向其他受害車主探詢接下來的處理方式。車內的爸爸則同時間打電話給保險公司,了解需注意事項。爸爸掛完電話,提醒媽媽2點,一是要確定車子是在停等狀態被撞,二是不要私下和解。

前後車車主跟媽媽分享他們之前的事故經驗,也互相檢視彼此車子毀損的程度,看來大家今天都無奈地不用上班了!最後一輛肇事車主則頻頻彎腰道歉,看起來是個老實人,我們也不忍太苛責他了,剛進隧道,視線不良,算他運氣不好!拖吊車司機觀察著我們的車子,媽媽急忙請他判斷車子還能不能開,司機說我們的車況很難判斷,雖然外表看起來有點嚴重,但不知道內部毀損的情況如何!有說跟沒說一樣,媽媽還是只能繼續祈禱,可不能沒車用啊!
 
警察來的有點慢,大概因為塞車的關係吧!在等待警察的時間,爸爸跟女兒也下車了。媽媽拿起隨身攜帶的相機將車子及車禍狀況拍照存證,也順便幫女兒照照相。女兒竟然就在車旁舉起勝利的手勢,唉,從沒有在隧道中照過相呢,就苦中作樂一翻,打發打發時間吧!

一會兒,
2位警察大人姍姍來遲,大概在我報案電話中已確定無人受傷,所以2位警察不疾不徐,先是拍照並做記錄,再一番判斷後,交待後2台車上拖吊車,並要求我們和前車開到前方安坑下交流道,折返南下到樹林收費站旁的警察局做筆錄,還交待我們要走最外側大車過的那一收費道,而且還得交過路費!蝦米?車子被撞,得往回開那麼遠到樹林,還得多付50元過路費才到的了警察局,這點讓媽媽有些不爽。還好車子還能開,總算值得安慰!

大費周章的來到破舊的警察局,首先得等
全員到齊4個駕駛依序做了酒測後(媽媽第一次酒測耶,挺新鮮的),警察先生遞來一張文件要我們填資料,還附上一張問卷。哇嚦咧,會不會太早了點啊?不像其他駕駛早早把問卷填好交回,媽媽把問卷先擺一邊,實在是在當時狀況未明,對處理程序仍一頭霧水的情況下,如何判斷警察是否有詳細說明處理程序呢?又如何判定警察先生的態度好不好呢?尤其在看到警察先生面無表情冷漠酷酷的臉時,更是影響我的判斷能力!

等待,填資料,再等待,確認警察打好的筆錄內容
(好厲害,光憑車禍現場,便可判斷發生過程,果然是經驗十足),再等待,最後警察告知他們不能介入和解,要我們自行討論後續。發給每位駕駛一張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說是可以提供保險公司證明用,便告知我們可以走了!說實話,到這時候,我還沒有百分之百確定後續的處理程序。被警察催促交回問卷,只好草草填好了事,看在警察沒有很兇的份上,就給了不錯的評價,唉,誰叫我們是善良百姓呢!

一個早上就這樣泡湯了!還好早已打電話叫台北的朋友不用出來了!爸爸也沒空進辦公室了,車子直接開回新竹,先到我們的保險公司填出險單,以防肇事方耍賴(算是標準作業程序吧),再到車廠估價。只是得先確定肇事方已辦出險,再等對方的保險公司聯絡並看過車才能修。加上我們自己也得用車,就將就開著被撞壞的車,先把事情辦好再說吧!開著被撞的車在路上,的確是不太自在,因為倒車雷達也撞壞了,倒車時會持續發出刺耳的嗶嗶聲,還有好心的路人提醒我們
--------”!大叔,您真是善良到讓我欲哭無淚呢!

幸運的是,今天開車的是媽媽,否則爸爸明天的飛機回美國,後續處理可就麻煩大了!
2天後,肇事方的保險公司終於跟我聯絡了,原來得等保險公司把案子從台北pass到新竹來,請新竹的人員到車廠來拍照,車廠才能開始修車。只是媽媽不能沒有車,極力要求代步車,保險公司及車廠都無法提供,媽媽於是宣佈,等我回美國當天再把車開來修,反正要修個10天左右,加上保險公司對於高速公路事故的查證較久,車廠便同意我們12月再來簽和解書將車領回。嗯,保險公司及車廠這點還挺配合的!

所以啊,在我回美國前,都得開著被撞壞的車,每天只好早早就到辦公室,確保可以將車停到地下停車場,因為啊,一旦下雨,我的車可是會淹水的!

這次的經驗讓我們學習到
(咦,好像國語課本的課文哦)追撞推撞可是差很大的哦!追撞表示車子尚未停下來,便撞到前車,本車是要賠償前車的!推撞則是車子在靜止狀態被後車撞了,再推撞到前車,那麼本車沒有責任,後車要負責賠償所有前車的毀損。所以在警察局做筆錄時,可要確定寫的是推撞,最好再加上車子是處於停等中,以避免爭議!算是學到一課了,而且創造了許多第一次:第一次在隧道下車走路;第一次在隧道照相;女兒第一次進警察局,而且第一次看到警察如何處理交通事故;媽媽第一次做酒測,媽媽第一次與保險公司處理理賠事宜等,也是個不錯的學習經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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