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情,似乎都註定好了,就連被開紅單也不例外!
深夜11點多,媽媽開著車,載著爸爸到機場坐飛機回台灣,2個女兒也犧牲睡眠一同前往。我們住的地方離I-90高速公里不遠,社區出來往右轉可以上15號交流道,往左轉可以上17號交流道,2邊距離差不多。通常我們都右轉上15號交流道,今晚,不知何故,媽媽決定左轉。
夜間開車視線較差,媽媽專注地看著前方,因為大多路段都沒有路燈,整個黑漆漆一片,路上也幾乎沒什麼車。車開到快到交流道的下坡,爸爸提醒媽媽,開慢一點,剛剛一台警車經過。媽媽納悶,因為一點都沒注意到警車的出現。爸爸持續盯著警車,發現它在後方路口迴轉朝我們的方向駛來,爸爸媽媽隱約覺得情況不妙。
媽媽早己放慢速度,在下坡底左轉時,警車己緊跟在媽媽後方。就在快上交流道前,警車亮起了警示燈。”有經驗”的媽媽接收到”警示燈”的訊息,隨即在即將上交流道的路邊停下來,不是很安全,但,反正三更半夜也沒什麼車。
搖下車窗,走來一位女警。這下可好,她說我下坡時超速,速限35,我開50。原來她早己守在上坡路段黑暗的路邊了,媽媽不清楚速限,也不知自己開多少,只知道,被開單是一定的,多說無益。交出保險卡,車輛註冊卡及駕照,便在車上等女警回後方的警車內開單。媽媽說:「這真是天註定,平常都右轉,今天不知道那根筋不對而選擇左轉,竟然就碰到警車,只能花錢了事了!」爸爸看得很開地說:「唉,人家這麼晚還得在外面工作也是很辛苦的!」媽媽只能說,媽媽跟警察真是太有緣了!
深夜,一家人乖乖地坐在車內等待罰單,還真是個難得的經驗。可不是嗎,這可是女兒第一次被警察攔下來呢,爸爸媽媽趁機教育女兒,被警察攔下來時,記得不要下車,要在車上等警察過來。對於即將可以學開車的Amber來說,這也算是新鮮而有用的經歷!
大約過了10分鐘吧,女警拿了罰單走過來。大概看我們不像壞人,又很乖吧,她說只記錄我超速10英哩以下,這樣我可以少繳點錢。接過罰單,124美金,的確比之前在德州的超速罰單金額省了約50元,就當是捐做警察基金吧!
- Oct 28 Thu 2010 20:04
天註定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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