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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在Austin History Center停車場被開了罰單後,心裏有許多的掙扎,本來想得過且過息事寧人,但也猶豫該如此忍氣吞聲,當個縮頭烏龜?

照理說,美國是一個講究人權、鼓勵付出的社會,小朋友從小學就被鼓勵參與學校及慈善團體的募款活動協助弱勢及有需要的團體。在這樣一個充斥著募款活動及做善事的環境中,很難想像當義工還得要有錢才當得起!

還未正式成為
History Center的義工時,就被告知將車子停在CenterAustin圖書館間的停車場,因為我去上工的星期四,Center不對外開放,只能由停車場內的後門,而且在Center的員工協助開門後才進得去。義工也被告知,每2個小時一定要記得下來停車場餵計時器,否則會被開單。雖然Center的員工對於義工們好心來幫忙還得自掏腰包付停車費覺得很過意不去,但義工們仍都甘之如飴乖乖遵守。唉,想想其實自己也有疏失,因為太相信Center的員工,而沒有好好的看計時器上的說明,終於因為超過停車時限(2小時)而被開單(我可是有乖乖的付停車費哦)

在老公的鼓勵下,我決定上法院申訴心中的委屈,難道鼓勵義工不要服務超過
2個小時是政府希望的?我也寄望或許可以為圖書館及Center的義工們表達一下抗議,突顯這個規定對義工的不方便及不公平之處。那有法規規定在乖乖的付停車費的同時,每當2小時的義工,就得記得去移動車子,否則就開單,這會不會太找碴了?

我親上火線,到
Austin Municiple Court(法院)要求”Walk-in hearing”(聽證會),也很快地就被接見,只是不像我預期的應該會是法官接見。一位女性工作人員,例行性地要我填了表格、將資料輸入電腦,打開麥克風準備錄音。我把我和Center的關係、收到罰單的原因、及期望都說完,對方稍微摘要並記錄我說的內容後,便問我有沒有帶錢來繳罰款。這時我才恍然大悟,所謂的”hearing”不過是個形式,對方也不是法官,我猜測除非開單人員或罰單內容有錯誤,否則不管你有任何理由也無法改變受罰的事實,好一個殘酷的社會!但我總希望我的訴求能有機會傳達到市政府,為義工討個公道,但看來也是希望渺茫。

乖乖地繳了罰款
20美金,回家後email提醒和我同時段擔任義工的老伯怕Ramon。原來,他在3個星期前就收到同樣的罰單了,只是他運氣好,因為罰單內容出現了小錯誤而得到特赦。他說為了這件事他打電話去法院,對方同樣祭出法條,不管你是不是義工,不行就是不行,對方還好心勸他,只要每隔2個小時去移動車子,即使只是移到隔壁的車位,就可以保證沒事。Ramon說「這是何等愚惷的規定啊!」

我的感覺是,義工們的付出並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不但得自掏腰包,還得在被開單的威脅下服務!雖然
Center過去曾向市政府抗議義工停車費及停車時限的問題,但或許因為義工本身遇到這種情況時,大多像Ramon一樣即使不爽也勉為其難的接受,因此包括Center本身及市政府並沒太把它當一回事。

經過一番思考,我決定不當
爛好人,也決定不再當凱子了!開玩笑,為了協助Esther計劃中有關中文及華裔移民的資料,我已乖乖上繳了不知多少的停車費給市政府。既然義工的權益如此被默視,我總有權為自己採取無言的抗議吧?終於,我發了emailEsther表示「老娘不幹了!」寄望透過較激烈的手段,能夠喚起一些些對義工的基本尊重。

這張罰單的確讓人很受挫,受害的當然還是
Esther囉,我只能說抱歉,即使我還滿喜歡在Center的工作的。但當無法單純享受服務的樂趣時,再繼續下去也沒什麼意思,況且總要有人出來當砲灰吧!Esther說她會向上呈報抗議停車問題,只願我的犧牲能有所代價。但說實話,我還是不抱太大的期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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