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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在外,花錢學一點經驗是難免的,唉!我只能這樣安慰自己!

今天是我第一天到
Austin History Center ”上工”(當義工),原本興高采烈的,那知這次好心沒好報,一早就在I35高速公路上被開了一張罰單!

多年前也曾發生類似的情形,也是在超車時,被
便衣警車追,當時不知那是警車,還上演了一段警匪追逐戰。由於那時還是學生,而且跟那警官ㄌㄨˊ了很久,跟他說我因為一早車子電瓶沒電發不動,導致上學遲到(這是真的),不得已才超速,而且因為初到當地,不知道他是警察大人,也看不出在後面追半天的車原來是警車,誤以為他是壞人所以加速逃逸”。最後獲得好心的警官一張粉紅色的警告單,免去了繳罰款的惡運。

今天同樣被警車追了一會兒,上次的經驗讓我知道它是警車不是壞人,可以放心的把車靠邊停,因此當我瞄見後方車子的車燈不停閃我時,即配合的靠邊。本想跟上次一樣,
好好的跟他談,看看會不會和上次一樣幸運。那知我低聲下氣的裝無辜,還告訴他我快遲到了,只換來他和顏悅色地將罰單交到我手上,除了耐心地教我處理罰單的幾個可能選項外,還不忘叮嚀我小心開車!本來很想跟他抱怨,我第一天當義工卻換來他的眷顧,但這警官長的很和善,態度也很好,我只好欣然接受了!

本來以為罰款大概幾十元就可以打發,沒想到竟然要
159美金,臉差點沒綠掉,心中也開始對剛剛面善心惡的警官感到不爽!罰款也就算了,還會留下紀錄,以後的保險費還會提高,唉,真是太不划算了!不繳罰款也可以,但得在罰單上規定的日期上法院申訴,由法官裁決。我在History CenterSupervisor Esther告訴我,如果運氣好,上法院當天,開罰單的警官沒有出席的話,我就可以說我沒有超速而免罰,但這太冒險了!萬一該警官出席,證明我有罪,我還得多繳遲交的罰款。

Esther
還教我可以選擇去市政府委託的Agents6個小時的安全課程(Driver Safety Course (DSC))”,如此罰金減為107美金,但上課另外要花約40(感覺又是圖利廠商,把百姓再剝了一層皮),好處是不會留下犯罪紀錄,而且聽說上完課的證明還可以讓保險公司願意調低保費,真是好奇怪的邏輯!

總之,接下來有一連串的手續待辦,連申請上安全課程表格上的簽名,都要找公證第三者當場見證才能簽,真是找麻煩!
Esther說,從明天開始,我就會收到一大串的課程廣告,我有無盡的選擇,可以好好的看看要上那一個Agent的課程,聽說還有類似電視脫口秀的上課方式,聽起來還真令人有點期待呢!

老公若知道這件事,我免不了又要挨一頓駡,唉,希望不致於要到
SAHELI(亞州受虐婦女庇護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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