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受訓,因為不小心成了Jessica學校的LPAC成員。

所謂的
LPAC,全名為”Language Proficiency Assessment Committee”。德州法律規定,所有設有BilingualESL課程的學校,必須成立此評估委員會,以追蹤ESL學生在語言及課業上的進展。而法律也規定委員會中必須要有家長代表,因此在我的西語老師Ruth的邀請下,我便順勢加入成為委員會的一員了!

其實要成為委員會的家長代表是有條件的,最基本的是小孩也必需是輔導中的
BilangaulESL學生。Jessica 全校約有200BilingualESL學生,大多講西班牙文,而這些家長大多不太會說英文,因此媽媽自然成為老師邀約的對象,因為Jessica目前仍屬於學校追蹤中的ESL學生,所以媽媽可是極少數得以符合資格的家長哦!

德州法律規定,只要一個年級中有超過
20位講同樣外語的非以英語為母語的學生,學校就得提供Bilingual教學。今天受訓中我才了解,這裏所謂的Bilingual指的是以學生的母語上課,例如Jessica學校被指定為Bilingual校區,因此從幼稚園到2年級都有全西班牙文的班級,聽說學區內還有學校提供越南話的Bilingual課程。而像Jessica這樣的所謂ESL學生,則還是在英語的班級上課,只是學校通常會另外提供可以講同樣母語的大人協助。好笑的是,今天受訓時,Committee Chair Dana不斷地跟我抱歉,因為學校實在找不到可以講中文的ESL老師來協助Jessica。媽媽心想,怎麼會抱歉呢,Jessica卻因此而凡事得靠自己,反而進步的更快呢!也難怪Ruth要推薦我成為教育局的英文翻譯人員,以備轄區各學校有講中文的ESL學生或家庭時,可以派上用場。

針對學校這
200BilingualESL學生,LPAC每學期末都得測試他們的進展,包括口語及閱讀等測驗,進而向家長做出合適的建議及是否有必要繼續接受語言方面的輔導。最後LPAC會邀請家長到校討論學生的評估結果,但由於會議通常只需2-10分鐘,很多家長因而不會特別請假趕來學校,但法律又規定,會議中必須有家長為小孩發聲,因此就需要我們這樣的家長代表來幫忙了。主要是把評估中的小孩當做自己的小孩,針對LPAC的建議,提出意見或問題。由於最後與會人員都要簽名,包括副校長、導師、LPAC ChairBilingualESL老師、及家長代表,媽媽因而擔心後續可能的法律糾紛。還好Dana說,我們只是提出建議,最後的決定權仍在家長,因此不會發生媽媽擔心的問題。

接受完今天的訓練,
Dana說,可能下星期就要上工了呢,雖然是無給職,不過媽媽對於能夠進一步了解Jessica的狀況及美國的教育制度,可是興奮的不得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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