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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跟台灣人的觀念真的很不一樣!因為這樣的不一樣,可是會讓我們吃悶虧的!

台灣人喜歡存錢,不喜歡借錢;美國則鼓勵借錢,否則無法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奇怪吧?這一點我在以前的文章有敍述過了。台灣人存錢很大的原因是可以賺利息,這一點,對於從小在台灣出生長大的我來說是天經地義的事。

美國的銀行戶頭一般分存款帳戶
(saving)及支票帳戶(checking),存款帳戶有利息,支票帳戶一般來說是沒有利息或利息很低。所以,當然是把大部份的錢放在存款帳戶賺利息,只留一小部份的錢在支票帳戶供每日開銷囉。

最近因為搬新家,現金需求增加;加上以前被專家告知,信用卡刷卡累計金額不要太高,因此為保持良好信用分數,我總是三不五時就提早轉帳付信用卡費用。現在看來,存錢賺利息及小心保持一定的信用額度變成是一件多麼無知的事啊!

最近收到銀行的通知,說我這個月從存款帳戶轉出的次數太多,將被罰錢!這是那門子的規定?我的帳戶跟存款,我竟然不能自由運用?原來美國政府有個規定,每月從存款帳戶轉出超過六次,就算
不當使用(misuse)”存款帳戶,而且是每超過六次就罰10美金,可以連續罰,被罰三次以後,銀行會把你的存款帳戶自動轉成支票帳戶。美國政府的邏輯是,存款帳戶就是要用來存錢的,支票帳戶才是可以頻繁使用的。

我不懂這個邏輯??錢是我存的,帳戶也是我的,竟然不能自己決定如何運用?從存款帳戶轉出跟從支票帳戶轉出差別有這麼大嗎?或許這背後有什麼高深的市場,經濟,或財政的考量,非我這般平凡老百性所能理解吧!

見我如此困惑不悅,銀行人員帶有歉意的說:
抱歉這是政府的規定。我問:那麼這筆罰金到那裏去了?銀行人員說是美國政府收去了!也因為錢在美國政府那裏,即使銀行資料庫把我列為”High value customer”,銀行想幫我免除罰款也無能為力!

我覺得,這是挺可怕的一件事,政府竟然可以直接從百姓的戶頭中把錢拿走!這種事有可能發生在台灣嗎?若有,應該會被民意代表大肆撻伐到體無完膚,沒有那個部長下台可能無法收拾吧!美國可是個自稱重視人權的國家ㄋㄝ!

不經一事,一長一智。銀行人員順便
教育我,所謂的6次指的是透過網路,電話或支票的交易,如果是在銀行櫃台或自動提款機的轉出就不算。為什麼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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